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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與資訊公告專區

110年友善遊戲環境指標評選辦法

2021.03.31
活動快訊
110年友善遊戲環境指標評選辦法
 
  1. 本評選制度申請受評遊戲業者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且股權狀況為本國或僑外資之公司,受評遊戲應具有「已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完成登錄,並已正式上線營運超過三個月」。
    ※正式上線日期依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業者登載之上市日期為準。
  2. 本評選適用之遊戲如下:
    1. 來源不限國內外、不限平台載具,申請受評遊戲款數不限,但僅限網路連線遊戲。
    2. 符合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
    3. 現正上線營運中。
  3. 遊戲業者應提供下列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1. 公司基本資料表。(需蓋公司大小章)
    2. 評選項目自評表。
    3. 符合項目之佐證。
  4. 審查期間經本會委員審查,若有缺件或申報不符者,得通知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補正,逾期即視同撤回申請。
  5. 審查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自動喪失資格:
    1. 該遊戲下架停運
    2. 更換代理商,但新代理商有申請受評意願時,應即通知本審查委員會辦理變更申請人。
  6. 評分標準:除基本資格及基礎法遵等必須條件應完全符合外,其他自律措施總分(含加分項目)應達75分以上。
  7. 符合標準之遊戲可取得標章,並於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設置之專區放置連結,提供各界查詢或下載,另視展覽活動辦理情形透過分級宣導攤位設置「友善遊戲」推廣專區或以其他行銷方式宣傳推廣。
  8. 另,增設「最佳兒少保護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消費者獎」等三項,以鼓勵業者在遊戲內積極保護未成年玩家、提升服務品質以及參與公益活動等,必要時評選委員會將視實際評選情況以「增額」或「從缺」進行調整。
  9.  取得標章後,業者可於該遊戲官網、遊戲登入頁面或實體產包外包裝上與分級標章併同置放。
  10. 標章有效期限原則上與該遊戲營運期間相同,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將廢止標章:
    1. 追蹤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者,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經查核後,結果仍不符合規定
      者。
    2. 通過評選之業者於標章有效期限內發生重大消保糾紛案件,且經主管機關或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判定屬實者。
    3. 永久停運。
    4. 遊戲於標章有效期間內更換發行商者。
    5. 遊戲廣告及行銷活動等內容均不得逾越該遊戲分級級別及符合投放平台之規範。
    6. 其他重大缺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