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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與資訊公告專區

【新春賀喜~轉知宣導事項】 春節為遊戲使用高峰期,敬請落實規範確保使用者合理權益

2018.02.14
政令宣導
因應春節連續假期間為兒少使用遊戲高峰期,敬請配合相關事項以維使用者合理權益並兼顧產業發展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規定,經濟部工業局為遊戲軟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先敘明。
  2. 鑑於連續假期間為兒少使用遊戲之高峰期,敬請遵循法令規範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春節期間辦理活動應落實定型化契約規範,充分揭露分級、消費與活動資訊
      春節期間多有各類廣宣、行銷活動,其中轉蛋禮包等活動常受到消費者熱烈迴響。為確保消費資訊的完整揭露避免爭端,在提供服務或進行行銷活動時應確實遵循「消費者保護法」、「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充分揭露並載明消費、商品與活動條件等事項,包括轉蛋等機會型商品之活動及中獎資訊更應如實揭露。另,各載具遊戲軟體上市前,應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完成分級級別、情節、警語等分級標示,並於「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http://www.gamerating.org.tw)登錄,未經標示或標示不符的遊戲軟體不得上架;相關廣宣於製播時除發揮創意外,亦應符合遊戲軟體級別以免觸法,並避免使用腥羶色或物化性別之題材,共同維護兒少視聽權益。
    • 強化防沉迷宣導,並應嚴格防止、查緝私下現金交易及涉及賭博行為之情事
      近年來棋牌益智娛樂類遊戲盛行,為落實遊戲休閒娛樂之宗旨,且避免玩家透過私下交易行為將遊戲獲得之虛擬遊戲幣兌換成現實金錢,衍生涉及賭博之疑慮,敬請相關業者運用與玩家溝通介面,加強宣導避免遊戲沉迷、禁止現金交易及「內容純屬虛擬,請勿模仿」等提醒,並應嚴格防止、查緝私下現金交易等涉及賭博行為之情事,杜絕遊戲內之不肖行為。
    • 配合兩岸管理措施機制,中國大陸遊戲非經授權臺灣業者代理不得在臺上市或從事廣告行銷等業務活動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目前未開放中國大陸業者之遊戲來臺營運,遊戲之臺灣代理商在遊戲上市前,應先完成登載代理資訊作業,提交相關授權及營運活動說明並經審核通過,未通過者不得上市亦不得有廣宣行銷等業務活動,詳細作業流程可至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之公告處查詢。敬請配合相關流程辦理以維護產業發展並保障臺灣消費者權益及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