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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與資訊公告專區

轉發經濟部工業局公函:敬請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者配合分級登錄及場域自律事項

2017.07.17
政令宣導
經濟部工業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工電字第10600649540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因應實境體感技術於遊戲及特定場域應用敬請配合分級及場域管理維護消費環境安全與保障兒少視聽權益,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營業代碼「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業經經濟部106年3月22日經商字第10602406030號函公告增列。因應實境體感技術於遊戲應用逐漸普及,本局同步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級辦法)修正草案納入規範。辦法公告生效後,業者於相關遊戲上市前須完成分級標示及登錄義務。
  2. 鑑於,已有業者於特定場域以提供實境體感設備供消費者使用遊戲服務作為營業內容。為健全消費環境,維護兒少視聽權益,業者於提供相關服務前,敬請配合下列事項:
    1. 落實分級義務,完成分級標示及登錄作業
      業者相關遊戲上市前,依其內容參照分級辦法標示分級級別,並登錄於(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屬於限制級遊戲者應專區陳列。
    2. 發揮自律維護安全,不與電子遊戲場及相類營業場所混合經營
      為鼓勵業者創新應用,藉由穿戴式實境體感設備以達到一定遊戲目的之軟體,採業者自主分級主管機關事後稽查的管理原則。惟為避免業者藉此規避「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範,於特定場域經營AR/VR遊戲娛樂者為避免主管機關管理混淆,不得於電子遊戲場混合經營。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建請參照台北市電腦公會與社團法人台灣虛擬及擴增實境產業協會研擬之「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自律規範」,包括輔導兒少從事適齡遊戲、專人輔助及標示危險警示、禁止投幣式支付或兌換現金之行為,共同維護場域安全。